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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用多跑腿!佛山市法律援助申请实现“市域通办”!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旖荻 通讯员佛司宣报道:5月11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目前,佛山市及各区法律援助处已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就近办、“一次办”,从而降低异地维权成本。

据悉,此前,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法援条件的群众遇到跨区域的法律纠纷时,必须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才能申请法律援助。但佛山市面积较大、五区之间距离较远,跨域申请“来回跑、多次跑”的情况时有发生,给群众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对于欠薪农民工、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来说,增加了维权成本。

如今,佛山市法律援助申请实现“市域通办”后,对于群众申请的、依法由佛山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群众可选择向佛山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该机构通过内部协作机制处理群众申请。

佛山市法律援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将对通过市域通办机制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无差别化的受理、审查和组织办理。同时,申请人选择通过市域通办机制在佛山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的,该处将协助申请人签署告知书,并书面形成“同意转交申请”的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接收材料连同告知书和申请材料代收凭证,邮寄或通过公文流转渠道交换至有受理权的县(市、区)法律援助处,转交材料所需的时间不列入受理期限内。

佛山市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受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