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旖荻 通讯员佛司宣报道:4月24日,由市司法局收集、审查、编制的《佛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正式公布。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共有3个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及9个市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入选,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病保险、佛山标准专用标识等领域。
其中,3个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包括制定《佛山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关于调整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
9个市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为制定《佛山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佛山标准专用标识、产品证书管理办法》《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对德产业合作提升专项扶持办法(试行)》,修订《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及编制《佛山市供水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0年)》。
据介绍,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既是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部署的刚性需要,也是落实市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内在需要。
近年来,佛山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规定,在全省率先推行重大行政决策“7+1+1”模式,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绩效考评为抓手,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及部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下一步,各承办单位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以及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程序,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在公众参与环节,各承办单位将以公开征求意见、调查问卷、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欢迎市民踊跃参与,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