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发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南海225家企业、单位上榜
珠江时报 2022-04-08 18:03

为贯彻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有关要求,做好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佛山市 2022 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其中南海225家企业、单位需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这225家企业、单位具有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等共性,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类别。其应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披露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分为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两种。

值得注意的是,如企业违反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相关部门可对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超过规定时限或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相关部门可对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八类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相关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一)重点排污单位应披露:八类信息;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披露:八类信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三)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披露:八类信息+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

(六)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郑慧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