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向社会组织转移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
为规范和推进高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记者今日(7日)获悉,目前高明区民政局正式发布《关于向社会组织转移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的公告》。
高明区民政局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的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工作。其中将采取竞争转移方式,该转移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社会主体承接转移职能。
承接职能转移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开展评估工作必须的办公设施以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且具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培训等承接能力;承接评估项目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成立不满3年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5A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承接主体需按照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初评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工作、作出初评评估等级结论等;在评估中秉持客观公正,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不接受参评单位或相关利益人的吃请和财物馈赠、不徇私舞弊,并为参评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方面的秘密。报告公示后,接受社会组织报名和咨询,公示时间截至2022年4月11日。
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社会组织评估,动员社会力量对社会组织进行检查监督,可弥补政府部门监管力量的不足,不仅丰富了监管方式,还将有效提高监管实效。
向社会组织转移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后,区民政局将开展对转移事项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承接主体开展工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协议取消其承接资格。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嘉懿
【扫码阅读更多新闻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