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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办法!对养老服务对象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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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佛山市正式出台《佛山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针对市内申请接受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申领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居住状况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审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老人适用养老服务类型、照料护理等级等服务内容,为后续佛山市建立和实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供依据。

专业队伍评估养老需求

“通过推进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工作,我们可以根据评估结果为老人提供最迫切需求的服务内容。”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办法》规定,市、区民政部门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医疗机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据介绍,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还将主动培训养老评估队伍,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养老服务评估体系。评估人员需具备医疗、护理、康复和社工等专业背景,确保评估工作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该负责人还表示,根据《办法》要求,针对老人开展的评估工作包括身体特征、身体状况(能力)、居住状况和经济状况等四大方面。其中身体状况(能力)方面,将对老人日常生活活动与自理、精神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四个能力等级的判定。

另外三大方面评估,旨在区分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并了解老人的生活照顾护责任人以及照护力度,进一步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为老人提供完善的养老服务内容。

落实评估确保及时养老

据了解,评估申请坚持自愿原则,由老人本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存在客观申请困难,可以委托所属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该负责人表示。

按照《办法》要求,申请受理5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人身体状况、居住状况和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相关结果提交至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为老人提供预约上门评估和定点评估服务。

而对于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以及持重残重病证明、失能失智证明等老人,在经过当面核实后,评估机构还可选择通过简易程序加快评估工作,确保及时享受养老服务。

延伸评估完善养老体系

“待评估工作完成后,我们将根据结果分析老人服务需求,确定安排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养老评估工作,可为老人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悉,根据评估结果,民政部门将确定老人养老护理等级,包括生活照料服务、护理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紧急救助以及其他服务等。同时,一旦老人需入住养老机构时,机构还将依据《办法》,根据评估结果为老人制定入住、护理和风险防范等多项服务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市内老年人健康管理,后续我市还将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通过结合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市内养老服务水平。

民政部门后续还将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落实我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建立实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如经评估属于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我们将根据评估结果发放不同标准的养老服务补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强调。

原标题丨我市出台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评估养老需求完善养老服务

来源丨佛山日报

文字丨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

编辑丨王琦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