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消费遭美容院追打、海淘维权难?佛山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佛山法院发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涉及“海淘”、医美、教培、医药等类型,其中3个案例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顾客不消费被谩骂追打
美容院涉案团伙被判刑
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潘某斌、何某平等13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三水区西南街道经营一家美容店。由导购以免费提供检测、赠送小礼品等为诱饵,将顾客带至美容店内,再由美容师利用排毒膏等三无产品让顾客皮肤变黑,然后通过言语威胁、胁迫等手段,迫使顾客接受服务并支付高额费用。
如果顾客不愿意接受服务或支付费用,则被阻挠离开,甚至被谩骂、追打。截至被查获,该团伙共强迫30名被害人接受服务,消费金额累计7万余元。
三水法院一审认为,潘某斌、何某平等人结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美容服务、购买美容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对潘某斌、何某平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消费者依法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本案依法对强迫消费者交易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对于增强消费者维权与防骗意识、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具有积极意义。本案例入选广东高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价值6万元八仙桌运输毁损
物流公司被判承担损失
杜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向他人出售一套红木古董八仙桌,价格为6万元,由某物流公司旗下子公司承运,提供的是物流公司的通用托运单,杜某声明保价价值为6万元,运输费由买家支付。
八仙桌抵达目的地后,买家发现有毁损,拒绝收货,并将八仙桌退回给杜某。杜某向物流公司提出索赔。双方协商未果,杜某诉至法院,请求物流公司及其子公司赔偿交易物损失6万元、返还运输费及保价费。
禅城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物流公司属于运输合同相对方,应履行合同义务,托运单上的保价条款已列明“托运人已保价,实际价值大于或等于声明价值时,货物全部毁损或灭失,按照报价声明予以赔偿”,因此支持杜某诉求。
典型意义
本案依法认定寄件人与物流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并判令物流经营者按照保价条款约定赔偿寄件人实际损失,对于规范快递服务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本案例入选广东高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
化工公司被罚548.4万元
某化工公司是一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采购并使用进口的食品添加剂“松香季戊四醇酯”作为原料,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
2017年1月,市场监管局对某化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无法提供“松香季戊四醇酯”原料的检验合格证明,该原料亦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标注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
经送检,因检测项目“酸值”不符合标准要求,该原料检验不合格。同年8月,市场监管局认定某化工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对其处以罚款548.4万元。
某化工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该处罚决定。某化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
顺德法院一审认为,某化工公司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采购、使用的涉案“松香季戊四醇酯”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市场监管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某化工公司处以罚款,合法有据。故判决驳回某化工公司的诉讼请求。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从体系解释、立法目的出发,认定“食品生产者”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食品添加剂生产者予以处罚,引导食品生产者规范经营,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本案例入选广东高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生产销售假药获刑赔款
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
张某、崔某等12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入或自产无药品生产批号的药膏、活络油、除癣灵等药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出售。经相关部门鉴定,查获的前述药膏等15种物品以假药论处。张某、崔某等12人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佛山中院提出诉讼请求,主张张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生产、销售假药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连带承担赔偿金。
佛山中院生效文书认为,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张某等人假药零售额的三倍主张赔偿金,合法有据。故法院判决张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连带承担赔偿金。
典型意义
本案为佛山市辖区内首宗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通过对张某等侵权人实施惩罚性赔偿,加大制假售假者的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应有的震慑和警示作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为如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海淘消费维权难?
法院准确认定降低维权成本
2020年11月,鲁某通过“海外购”平台下单购买容量为4TB的存储卡。鲁某收货检验时发现所收到的存储卡实际容量仅为1TB,于是起诉要求平台所属的亚某公司“退一赔三”。
亚某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鲁某在平台购物过程中明确点击确认接受海外购使用条件,该内容列明争议解决由美国仲裁协会仲裁,因此申请驳回鲁某的起诉,或将本案移送至美国仲裁协会仲裁。
南海法院生效裁定认为,亚某公司网站链接“使用条件”中由美国仲裁协会仲裁的管辖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该格式条款关于协议管辖的约定,未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鲁某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与约定管辖地相隔甚远,导致极大加重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应属无效,鲁某的收货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即为合同履行地,南海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准确认定案涉在消费者所在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仲裁的管辖条款约定不合理,加重了消费者寻求救济的成本,应认定为无效,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让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敢于维权、勇于维权,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倡导了公平、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培训机构提前结业
法院与行政联动调解涉众型纠纷
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某艺术培训机构搬迁新址后,因无力交纳租金被迫结业。消费者向市场监督局投诉,要求退还尚未使用的预付费用。
市场监督局经调查发现:本案涉案维权人数达250名,但培训场地因拖欠租金已被房东上锁,学员人数、金额等信息不明。市场监督局向法院通报相关情况,双方决定启动联合机制。
承办法官邀请各方主体到培训机构现场查看相关资料,摸清每位消费者的受损情况。同时积极协调房东与培训机构就房租欠费问题达成止损协议,培训机构迅速清场将房屋交付给房东重新出租。
另一方面,根据家长的需求,将仍有培训意向的学生的课程转到另一家培训机构;对要求退款的学生家长,由培训机构分批分期退还费用。
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运用法院与行政调解联动衔接机制,发挥行政机关的管理优势以及“吹哨人”的作用,在行政机关敏锐发现该类型案件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时,及时引导司法力量介入,通过制定、实施精准有效的工作方案,让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解决方案。
美发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无证医美为消费诈骗
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刘某在美容院必X堂接受了四次下巴注射“活细胞”美容服务,共花费63000元。后其因下巴不适,到某医院进行临床诊断。
医院诊断结果建议为:颏下注射填充物后改变,颏下、双侧颌下及颈部多发增大淋巴结。因索偿无果,刘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经南海法院、佛山中院一、二审认为,注射玻尿酸、“活细胞”等行为应属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下的诊疗行为。必X堂的经营范围仅为理发及美容服务,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资格。
必X堂未提供充分证据反映其已向刘某披露其无开展该类服务的资质,却向刘某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刘某主张必X堂在消费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有理。因此,法院判决必X堂向刘某返还所付医疗美容费用,并依照服务费用的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
典型意义
该案的处理对市场主体提供不规范的医疗美容行为加大惩治力度,有力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医美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及整治,促进市场主体走合法化、规范化的经营道路。
文/佛山日报记者韦娟明 通讯员林倩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