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医师权益,更关乎全民健康
佛山日报 2022-03-11 21:08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正式施行。随着这一新法实施,意味着广大医师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全面、有力保障,医师执业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相关条文的明确,更有望进一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凸显尊医重卫,医师权益更有保障

新的《医师法》内容共有7章67条,立法目的是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从新法的条文内容可以发现,与旧的《执业医师法》相比,《医师法》开篇便提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可以激励医师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服务,进一步凸显了对医师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与此同时,《医师法》还增加了“保障措施”专章,细化了保障条款,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特殊岗位及边远地区工作津贴等保障措施、行业自律等方面对医师权益保障作出规定。

为体现尊重生命与健康,《医师法》更赋予了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允许医师依法依规在“取得书面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开展临床研究。也为医师面对新发疾病,在临床上不得不进行实验性治疗时提供了法律遵循,并为医师探索创新提供了依据。

新法相关条文还赋予了医师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条文内容的确立,更充分授权医师的紧急救助行为和责任豁免原则,不仅维护了人民生命健康,更鼓励了医师救助他人生命的积极性。

规范执业行为,违法惩处更加有力

在完善保障医师合法权益的同时,《医师法》也进一步规范了各类执业行为。

市卫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师法》在医师资质准入、多点执业、开展互联网诊疗和“实习医生”行为规范等方面都有了明确规定,医师在诊疗过程必须遵循临床有关操作指南、医学伦理等规范,严格履行知情同意、告知等依法执业义务。如《医师法》第五十七条为新增条款,明确规定了对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行政处罚。

随着《医师法》实施,也意味着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进一步提升。《医师法》相关条文规定,严禁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严禁伪造篡改病历资料、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等违法行为。该法新增的第五十八条更规定了对医师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为了维护公众对医师队伍的信任,将少数严重践踏医师职业操守的人员清除出队伍,在法律层面首次设立了“终身禁业”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健康保障更全方位

事实上,《医师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关乎广大医师的权益保障和行为规范,多项管理制度的完善,还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近年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居民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等民生话题一直备受关注。对此,《医师法》也就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市卫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师法》吸取了之前出台的一系列多点执业的政策规定,将医师多点执业入法,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并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医师多点执业所享有的执业权利,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规则。并明确了医师互联网诊疗规范,促进互联网诊疗的健康发展。

《医师法》更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在《医师法》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障基层、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组织上级医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开展培训;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提高能力水平,取得医师资格;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津贴、补贴等政策,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同时,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执业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的基层或者对口支援的服务经历。

因此,随着《医师法》实施,将有望进一步推动医疗资源流动,缓解基层医疗的人才和技术困境,促进优质人才资源融合。

促进中西医结合,服务范围更加清晰

值得注意的是,佛山具有深厚的中医药底蕴,市民对于中医药服务的认可度也较高。随着《医师法》的颁布实施,也有望为我市中医药服务水平以及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提升带来积极作用。

《医师法》第十一条删除了《执业医师法》中“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可以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规定,而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这两类人群可以按照医师法规定,考核合格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强调了师承教育的重要性,加强了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建设。

市卫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中医医师独特的培养方式,增设这样的条款,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掘中医药人才,规范中医医师执业行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此外,过去中医与西医的执业范围没有成文的确定边界,各自的配置科室、处方权限等成为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医师法》的颁布实施,则让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得到拓展,也让西学中医师更有学中医的动力,有利于中西医相互学习,互相汲取长处,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

文/佛山日报记者 梁炜健 通讯员 佛卫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