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开挖过程中,要落实好这些监测要求!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3月9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强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佛山市日前正式出台《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监测目标、责任划分和措施管理进行明晰。
凡是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高边坡、支护、降水工程,均纳入《办法》管理范围。
为了确保检测过程中信息准确、及时,《办法》要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监测”的原则,全面提供深基坑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并鼓励第三方监测单位积极采用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的监测手段,提高深基坑监测效率。
《办法》明确,为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后续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并签订监测委托合同。而建设单位则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单位参加的第三方监测方案的专家论证,并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或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必要时还应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单位协商一致。
监测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视情况按规范要求提高监测频率。例如,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基坑出现破坏征兆时,必须对基坑进行不间断连续监测;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时,监测单位应加大对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测的频率。
同时,基坑工程监测的报警值应由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共同控制,当监测数据超过其中之一时即进入异常或危险状态,第三方监测单位应立即向建设、施工、监理、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或区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还指出,施工前建设单位还必须会同监理、施工及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记录拍照。对可能发生争议的基坑四邻,施工期间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在现有建(构)筑物上设置足够的监测点。
而在实施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同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重点及难点、整体施工部署、主要危险源等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加以实施,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及相关工作应满足基坑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分析评估基坑的安全状况,对可能危及基坑安全的各种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施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进一步深入监测和分析,以供相关各方及时掌控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