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派发超过1000顶!桂城交警进社区为群众发放安全头盔
3月8日,桂城交警中队通过江南名居社区便民服务进小区的活动平台,结合“美丽乡村行”的活动主题,走进社区向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桂城交警向群众讲解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这个是禁停标志,这个是注意交通信号灯标志,这个是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在活动现场,桂城交警在耐心地向群众讲解路面上常见的标志标线,并讲解头盔的正确使用方法,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在驾乘电动车时,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驾乘车辆时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最大程度降低交通安全风险、减轻事故伤害后果。
据统计,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中,约有80%为颅脑损伤致死。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死亡风险将降低60%至70%。为了进一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近期,桂城交警中队积极向辖区社区派发安全头盔,累计已派发超过1000顶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八十九条、九十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将受到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乘坐人将受到罚款20元的处罚。电动车新规后,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车大致分为三类,电动自行车、电摩和轻便电摩,其中电摩和轻便电摩属于机动车,须悬挂机动车牌照,驾驶人须考取相关驾驶证,驾驶时若未佩戴安全头盔将会被扣除驾驶证积分。
交警提醒,为了生命财产安全,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防护头盔,否则将会受到依法处罚。同时,还倡导群众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者,劝导家人和朋友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冬冬 通讯员 许启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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