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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例“以劳代罚”在九江!创新执法模式彰显“柔性执法”

珠江时报

3月4日,一名身穿黄马甲的市民,尾随在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九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的身后,以角色扮演一名“执法人员”开展巡河工作,并不时聆听执法人员的法律条规讲解,了解城市管理工作。

这样的画面发生在水南支涌,是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创新执法模式,“以劳代罚”彰显“柔性执法”,也是3月1日施行《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来,佛山首例“以劳代罚”案例。

时间回到3月2日晚,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联合九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在水南支涌青平南路桥头位置的河涌处当场查获一宗违法倾倒餐厨垃圾案件。经查,违法者是附近一餐饮店的负责人,为贪图方便将店内产生的餐厨垃圾倾倒至河涌。


当事人观看教育视频。

根据3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鉴于违法者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好。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据《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依托宣教室阵地,对违法当事人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普法,运用宣讲、说服沟通、执法体验、参加义工等方式,加强教育、告诫。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当事人跟随执法人员巡河。

“客人吃剩的饭菜,以为喂鱼没有问题,原来也会造成河涌污染。”当事人马先生体验一把巡河工作后,感叹城市管理工作不容易,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遵纪守法,也会告诫身边同行,走正规渠道处理餐余垃圾。

事实上,2017年,九江就成立佛山首个城管宣教室,通过创新执法模式,以宣教室为阵地,探索以劳代罚,强化教育弱化处罚,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2021年,针对游商占道摆卖行为、商家占道经营行为、运输车未做好覆盖造成撒漏等行为进行宣教共231宗。


当事人承诺不再触犯城市管理条例。

“希望通过违法者用行动悔改的鲜活案例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从而达到德治的目的。”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卢浩贤表示,接下来,执法办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精神,探索“以劳代罚”,强化教育弱化处罚,夯实宣教条例,健全义工服务机制,增加服务时长,让当事人更加深刻领会城市管理工作不易,共同维护城市秩序,营造文明执法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文/图 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沈芝强

通讯员 叶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