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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部!《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珠江商报

珠江商报讯 记者冼颖仪报道:由佛山市人防办起草的《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佛山首部人民防空领域的地方立法,也是广东省首部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地方立法。2月25日,佛山市人防办召开《办法》解读会。

会上,市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刘欣介绍,由市人防办起草的《办法》已经2022年1月4日十五届佛山市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地方立法。《办法》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落实,标志着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据介绍,从近年佛山人民防空工程普查情况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存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维护工作难以落实等诸多问题,已不能适应人民防空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为确保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功能完好,保证在遇到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时,能够有效组织人员以及物资掩蔽,市人防办组织制定了《办法》。

《办法》采用“小视角、小体量、小快灵”的立法形式,全文共17条,在立法体例上不分章节,着眼微观,聚焦目前实操中亟须解决的“维护管理责任及经费承担主体划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补建补偿要求”和“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禁止性行为”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立法,以有效处理具体矛盾,在降低立法难度、加快立法速度的同时,有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了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发展模式。一是对不同类型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作出了划分,规定了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合并、分立、变更及注销后其维护管理责任的承接。二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经费无法保证的问题,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经费来源及承担的责任主体。三是针对佛山市目前防护(防化)设备维护难、损坏率高等问题,明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管理企业等实施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维护管理,也可以约定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刘欣表示,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实际中,因缺乏防护(防化)设备操作技术人员等原因,责任单位普遍陷入维护管理工作无从下手的窘况。为此,《办法》创设了鼓励性条款,通过鼓励企业制作人民防空工程设备维护保养操作视频或者手册,对维护管理责任主体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效率。

与此同时,《办法》依据上位法并参考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作出了相应规定,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了量化指标,有利于责任单位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为持续推进佛山市人民防空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办法》引导市民和相关单位重视人民防空工程建成后的维护管理,并明确了对确需改造或者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相关审批要求,以确保佛山人民防空工程保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