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客户端

顺德法院发出了首份“督促自动履行债务提示”判决书

珠江商报

依托“五位一体”整合融通立审执,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珠江商报讯 记者谢意 通讯员陈佩颃报道:近日,顺德法院发出了首份“督促自动履行债务提示”判决书,在判决书正文末增加督促自动履行债务提示,向当事人释明不及时履行生效裁判义务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以附页形式载明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收款账户信息,利于当事人及时、便捷履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义务人对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法律后果不了解,或因客观原因未取得对方收款账号导致无法及时履行义务,将争议拖入强制执行程序,致使信用受损的问题。此外,当事人信息不全、调解和裁判缺乏可执行性等亦可造成当事人权益不能及时兑现。

为进一步强化立审执程序的衔接配合,提高顺德法院调解和裁判可执行性,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减少执行争议,提高执行效率。近日,顺德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立审执衔接工作的规程(试行)》,依托主体验证、信息共享、督促履行、审执协调、绩效考核五大模块,整合融通立审执,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规程》中明确,在立案环节,做好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送达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的获取和系统录入,并对接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进行校验。对诉求为给付金钱的,在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时一并发出提交收款账户信息告知书及收款账户确认书,原告(申请人)在场的,引导其当场填写。

审判环节,及时检查信息录入完整性及正确性,作出裁判文书前,再次对诉讼主体身份信息校验,形成闭环。对诉求为要求被告支付金钱的原告(申请人),向其获取收款账户信息,并要求在场诉讼参与人确认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将经确认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收款账户信息附于文书。

此外,在判决书、调解协议、调解文书等主文里,增设风险提示,告知义务人应按期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及逾期未履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风险后果。同时,将执行内容不明确分为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及给付内容不明确两类。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缺失等三类情形,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没有明确数额等九类情形,引导审判法官着眼保障判项可执行性,更科学精准出具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