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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虚假气象预报要承担法律责任!佛山这份新规定值得关注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谈飞洋报道:转发传播虚假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造成不良后果、侵占或损毁气象监测设施、旅游景点未按要求暂停营业等情况,将承担法律责任!1月12日,佛山市气象局在佛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向市民征求对《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防御强对流天气灾害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减轻强对流天气灾害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气象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规定》,拟作为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公众征求意见期截止到2月11日,如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件或邮件向市气象局提交。

三种强对流天气对我市影响较大

佛山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主要灾害性天气有雷雨大风与龙卷风、强降雨、台风、雷电、冰雹、高温、大雾、低温阴雨等,其中大风(龙卷风与雷雨大风)、强降雨和雷电等强对流天气造成伤亡人数最多,是本地区影响最大的、需要重点防御的灾害性天气。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国内极端天气呈多发频发之势,往往造成严重的灾害和深远的社会影响。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气候的差异也使灾害防御工作呈现出地域特点。

因此,立足于本地区气象灾害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使灾害防御策略与措施与之紧密贴合,才能更有效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安全提供保障。

2016年7月起,佛山市气象局启动了立法工作,通过反复调研、龙卷风历史灾情实地调查、座谈等,历时近6年最终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规定》找准本地天气灾害防御的症结所在,通过“小切口”立法,对于佛山地区需要重点防御的强对流天气灾害,有侧重点、有针对性地在预防策略、监测和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本地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提供最直接的指导。


2021年郑州“7·20”特大暴雨事件对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带来了启示.。

“四个完善”强化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

《规定》共三十条,主要从四个方面完善我市防御强对流天气灾害管理工作,包括完善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完善强对流天气灾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完善强对流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传播管理;完善停课、停工机制。

强对流天气灾害以防为主,日常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有效降低引发次生灾害或事故的风险是做好防御工作的关键。对此,《规定》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强对流天气灾害信息共享机制,以满足各有关部门汇聚和应用灾害数据信息的需要,尽可能“扫清”灾害监控盲区;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和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要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在哪里防灾、防什么灾”,实现强对流天气灾害的差异化防御。

为了避免发生天气灾害致群死群伤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筹办方应当将强对流天气灾害等气象影响因素纳入安全工作方案综合考虑,并根据气象信息调整活动时间、活动方案或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针对佛山地区受龙卷风灾害影响相对突出的情况,《规定》还特别明确要建立龙卷风应急联动机制。


资料图:2018年龙卷风在三水造成的影响。/佛山市气象局提供

技校、职中拟纳入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停课范围

强降雨,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雷电等三种强对流灾害天气发生时,地铁、地下车库、地下商城等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轨道交通、供电、文广旅体等相关部门都要做好对应的防御工作。

这是《规定》的一大亮点,紧扣近几年强对流天气所致典型灾害或事故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难点,分灾种对重点行业或领域的防御措施分别提出明确的要求,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


《规定》还对《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关于台风黄色、橙色、红色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的停课、停工指引作出细化乃至创新性的规定。

比如,教育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共同研究和制定强对流天气等恶劣天气之下学校延迟上学、放学和预备停课的措施,作为台风、暴雨停课制度的合理补充;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培训机构,均列入台风黄色、橙色、红色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范围。

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及时传播对社会公众有效躲避灾害至关重要。对此,《规定》对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预报预警能力以及规范信息传播行为提出了细化要求,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尤其是针对当前常见于一些网络自媒体通过违法违规传播信息“博眼球”的行为,制定了禁止性条款。

新闻链接

《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征求意见稿)》摘录

第二十九条[法律责任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形(一)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形(二)(三)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发传播虚假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转发传播预报预警信息时更改和删减预报预警信息内容,或未包括发布时间和发布气象台站的名称,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转发传播过时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非法向社会发布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