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机制创新”,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体制、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一、开展方式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非营利性的方式承办。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作为被保险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承保年限: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年
二、参保对象
以职工身份参加或居民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三、基金筹集方式
大病保险资金从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筹集。
四、大病保险待遇
1.待遇享受起止时间:参保人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待遇)。参保人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同时停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赔付范围: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支付范围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按出院日期核定),参保人发生的纳入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根据就医方式的不同,按下表的比例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上述“纳入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
(1)参保人住院(含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含超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以上部分;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不纳入;
(2)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超年度限额标准以上部分)。
3.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累计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即大病核报金额),根据参保人身份标识不同,按以下支付比例计算出大病保险资金支付金额:

备注:此支付比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日期前出院或门诊特定/门诊慢性病种就医的费用按原大病保险政策支付。
4.费用结算:属于大病保险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并结算。
5.申请方式:参保人无需另外办理待遇申请手续。
五、联系方式
医保局网址:www.foshan.gov.cn/gzjg/fsylbzj
社保网址:www.fssi.gov.cn
咨询热线: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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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时间:2020年8月
(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