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林阿靖!荣获“佛山市依法治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近日,佛山市委下发《中共佛山市委关于表彰佛山市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38个单位以及80名个人予以表彰。其中,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法规科副科长林阿靖被评为“佛山市依法治市工作先进个人”。
来自福建的林阿靖从业11年来,严格要求自己,以风雨无阻的奋斗姿态服务人民,在依法治市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多次获得市级和区级表彰。
结合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需要,林阿靖先后编发了10个版本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提醒函,进一步扩大了生态环境法制宣传工作;积极落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前期摸索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宗,主动总结办理经验,草拟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为领导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工作决策提供法制支持;每月收集相关案件进行整理汇编,通过媒体推送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帮扶企业和群众知晓违法行为及后果,引导企业和群众绿色生产生活;为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执法,按照领导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内部行政执法流程、行政管理制度,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作出贡献。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用科技保卫顺德空气质量。佛山日报实习记者曹思敏摄
林阿靖工作兢兢业业,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没有发生行政执法案件被行政复议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文/佛山日报实习记者曹思敏、记者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