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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高明涉诉困难家庭的“及时雨”

高明融媒体中心

近日,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向群众林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3万元,为这个发生交通事故的困难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

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为群众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区法律援助处供图

早前,林某到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称其在乘坐黄某驾驶的汽车沿广台高速行驶,行至高明区辖区内路段时追尾前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使林某受伤。林某后被送院治疗,经评定为准十级伤残,希望申请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向黄某提起诉讼。随后,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受理案件并指派律师跟进,经高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被告黄某赔偿林某共计1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未履行义务,林某向高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未发现有可执行财产,高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区法律援助处在案结延伸跟进时发现,林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据了解,林某的母亲卧病在床,两位弟弟患有特殊疾病,妹妹正在读书,家庭生活开支均由林某负责,且家中早已负债累累。而由于林某在养伤期间耽误工作,更是让家庭经济雪上加霜。针对上述情况,区法律援助处建议林某向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经审查后认为林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要求,决定向其提供国家司法救助。在审查同意后,区法律援助处近日向林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3万元。

今年以来,在高明区司法局党组领导下,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秉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的工作态度,坚持把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险、盼”问题摆在首位,不断将法律援助工作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细,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今年起至今,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依法向4名涉法涉诉困难群众提供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缓解了他们面临的生活困难问题。

接下来,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将继续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出发点,用足用好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不断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细,将国家司法救助的温暖送到最需要的群众中,解决群众因司法纠纷执行不能导致的生活困难,有效缓解群众的心中的忧虑。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陈佳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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