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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扶持!高明拟出新政,利好速看→

高明融媒体中心

目前,《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公示中。根据《意见稿》,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承租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扶持、利用外资补助扶持等,其中前者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达500万元

为做好全区利用外资工作,早在2018年,高明便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利用外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8〕77号)。今年,面对利用外资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草拟了《意见稿》,贯彻佛山市进一步扩大开放实现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营造优良投资营商环境。

《意见稿》指出,自办法印发之日起在高明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获得扶持:一是工商注册地、纳税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明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二是外商投资项目经区、镇(街)两级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且该项目为制造业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符合国家最新公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及《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产业空间布局导引手册(修订)》中重点鼓励招商产业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所指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已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不包括由境外投资者在我国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外方的出资方式可以为现金、实物、技术,不包括股权出资。

根据《意见稿》,企业在高明区新租用自用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不含宿舍),租赁期5年以上,租赁面积在4000㎡以上、8000㎡以下,前三年按照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赁面积在8000㎡以上,前三年按照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家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企业在享受补贴期间,对于享受补贴的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不含宿舍)仅能为自用,不得出(转)租,不得改变用途,原则上不得改变产业发展方向,否则高明区有权停止给予后续补贴,并有权追回已给予的全部补贴。

《意见稿》中还提出,对在高明新批的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金额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将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以上一年度的《财富》排行榜为准)在高明区投资的项目、符合高明区发展“2+3”产业集群(包括装备制造、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健康食品)的项目,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的比例给予奖励。

项目不符合上述两个条款的,而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的通知》(佛府〔2020〕14号)申报条件,可申请佛山市利用外资扶持资金。


温馨提醒:

《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26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联系人:李瑜

联系电话:0757-88820722

电子邮箱:tzcj@gaoming.gov.cn

通讯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投资管理科

邮编:528500


文/佛山日报记者刘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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