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公布第三季度积分入户名单!快看有没有你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1-10-22 20:44

21日,区委政法委公布高明区第三季度积分入户名单,第三季度共有150名新市民申请积分入户且符合入户高明资格,公示期满后,区委政法委将发放《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户卡》,获得入户卡的新市民必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和《关于2021年度高明区积分入户指标季度分配方案的公告》的规定,高明区第三季度共有150名新市民申请积分入户且符合入户高明资格,未超过当季指标数。

目前,相关名单正在公示当中,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将从10月21日持续至2021年10月27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高明区委政法委反映(联系电话88638133)。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高明区委政法委将发放《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户卡》,获得入户卡的新市民必须在入户卡有效期6个月内办理入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入户手续办理地点根据入户地而有所不同。入户地在荷城街道区域的新市民,办理入户的地点为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出入境大队。入户地在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区域的,办理地点为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办理窗口。受理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另外,市民也可以通过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网上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首先在网上填写表单申请并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户政部门收到资料后会在网上进行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则完成预受理,户政部门会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可优先办理。

新市民如有关于入户手续的办理疑问,可拨打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电话为12345。

如需投诉,可向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反映,电话为88880098。

新市民办理积分入户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http://www.fsga.gov.cn/zxbs/bgxz/hz/。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黄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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