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初中生骑电动车上下学,顺德交警及时制止
佛山日报 2021-10-15 20:31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顺公宣报道: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是很多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其中也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顺德乐从有两名少女贪图方便,晚自习放学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所幸被民警发现后及时制止。15日,顺德交警部门提醒,交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家长应负起监督责任,教育孩子遵守交规。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乐从中队在教德路口集中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民警发现两名身穿校服的少女驾驶电动车穿梭在车流中,且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十分危险,于是立即指挥两人靠边停车。待两人停下后,民警才发现,这两名驾驶员均未满16周岁,她们都是乐从某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今年15岁。当天,晚自习后,两人骑着家里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回家,途经执勤点时被民警发现后制止。

民警通知家长及班主任到场后,对两人及其家长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普法教育,告知他们根据相关规定,对孩子负有保护和监管责任,不能放任孩子随意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要求学校加强学生的监管。经过教育后,众人都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家长表示,日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并再三向民警表达谢意,感谢民警及时发现制止,保障了孩子的安全。两名学生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民警保证,以后一定会守法出行,绝不再犯。

随后,交警联合学校组织该校全体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就学生日常生活中的乘车、走路等交通安全常识做了详细讲解,重点讲解违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的危害性。

“电动自行车速度快,学生年龄小,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弱,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容易导致交通意外的发生。”交警表示,未成年人普遍交通安全意识较差,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更没意识到驾车的危险所在。由于家长和学生自身的疏忽,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在日常工作中,交警部门如发现学生有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行为,将对学生进行告知、登记。对登记的学生信息和违法行为及时送达学校,由学校督促家长对学生进行监管,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不仅违法而且危险,作为家长,应当负起监护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更不要为未成年人购买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对于年满16周岁的学生,家长也要教育其骑行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