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个人信息获利12万元?南海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处罚金15万元!
佛山日报 2021-10-13 18:52

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旖荻 通讯员易可欣报道:中奖短信、免费Wi-Fi、好友回电……此类短信看似天上掉馅饼,背后却暗含陷阱,若点开网络连接,很可能会被不法分子通过恶意程序盗取手机账号、密码资料等。本周是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13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今年1月起,被告人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QQ和蝙蝠等聊天软件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获利约12万元。梁某从蝙蝠号“白X”“砍X”等人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蝙蝠号“黑X峰”“X枝”“天X”等人,从中赚取差价,并使用“imtoken”APP等较为隐蔽的方式进行部分款项的交收。

3月24日,民警在南海区大沥镇某公司抓获梁某,当场搜获电脑、手机等作案物品一批,并从上述物品中导出文档280多个。其中,梁某从“白X”处购买及接收测试的文档23个,含有姓名和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共93799条;梁某向“X枝”出售的文档1个,含有姓名、身份证、手机号、邮箱、医院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共100条;梁某从“黑X峰”处非法获取的文档4个,向“黑X峰”出售的文档40个,含有姓名和手机号码、收货地址的公民个人信息28311条。

近日,南海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南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南海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官介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者,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者,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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