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零售药店已暂停销售这37种药品
珠江商报 2021-10-11 14:58

珠江商报讯 记者卢洁敏报道:记者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部署,自10月10日起至10月20日期间,全市零售药店禁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

10月11日,记者走访顺德大良龙湖春江名城的几家药店发现,药店门前均张贴着相关通知——“关于全市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的温馨提示”。

经询问扬帆药店店员,小柴胡颗粒、抗病毒口服液、维C银翘片等20种中成药以及布洛芬、氨酚咖那敏片、利巴韦林等17种化学药暂停对外销售。在此期间,引导有用药需求的市民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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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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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老板表示,将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暂停销售这37种药品,有助于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记者发现,走访的药店均按照各项防疫工作严格落实,一是要求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测量体温。二是进店人员有发热症状的,引导发热人员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对辖区内药店实行全覆盖检查,加大执法的力度,督促药店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药店按药品销售、系统登记管理等其他工作落实到位,织实区域疫情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