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不得拒收现金
珠江商报讯 记者李文杰报道: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不得拒收现金,切实保障业主在费用支付方式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共同维护人民币流通的良好秩序。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在所有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均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各类方式拒收现金(除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表示,如有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实施拒收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诚信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