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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实顺德学校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东逸湾实验学校”!“民转公”政策最新进展?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邹婷婷报道:9月18日,记者获悉,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已批复同意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变更学校名称。即日起,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区东逸湾实验学校”。

目前,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的微信公众号名称已更改为佛山市顺德区东逸湾实验学校。

据悉,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2008年建校(中学部),2014年开办小学部,建校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经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已发展成政府放心、家长信任、社会认可的十二年一贯制优质品牌学校。

现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厅字〔2021〕15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41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变更民办学校名称)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申请,顺德区教育局批复(顺教复〔2021〕31号),“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自即日起正式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东逸湾实验学校”(含中学部、小学部)。

校方表示,更名后,学校继续秉持“以人文本、以德树人、以质立校”的办学理念,守正出新,保持原有育人目标、办学队伍和管理模式,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顺德教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21年7月8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要求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

通知中对名校办民校(公参民)的范围做了界定,通知中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1、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

2、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可以继续举办民办,但对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退出。

3、对于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

4、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5、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

6、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合作或挂牌的)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8、名校办民校(公参民)的治理,力争用2年时间,理顺机制体制,实现平稳过度。

文件最后规定“将此项工作分别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和部署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并要求在今年8月底完成专项摸底排查,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制定分省分年度工作方案,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备案。

附该校2021年高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