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珠江商报讯 记者黄澄献报道:近日,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顺德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规范停车设施的收费行为。
上述四个部门对各类停车设施的收费给予相关建议,建议住宅小区停车设施设定1小时免费时限,其他停车设施设定半小时免费时限;建议各类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建议对摩托车免费,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每天每辆2元;建议城市外围的村居停车设施实行低收费。
此外,对于待售住宅,建设单位和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主动主示停车收费制定依据、成本情况、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
该公告要求,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高于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机动车进入停车设施时,停车设施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记录机动车牌号和进入时间,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凭该标示或记录交纳停放服务费,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