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免单名单欺骗消费者?龙江一电商企业被查处!
佛山日报 2021-08-29 23:53

网购是目前大众最喜欢的购物方式之一,通过线上选购、付款即可把心仪的商品带回家,但却也是存在着一些陷阱。近日,龙江镇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龙江辖区内的某家具企业的天猫网店在“6·18”促销活动期间,以抢免单活动名义吸引消费者购买。但在消费者下单后却公布虚假的免单名单,涉嫌欺诈消费者。

在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前往涉事企业办公现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通过该企业办公电脑,查阅到其网店“618”促销活动网页信息,在调取相关后台交易数据进行比对后,初步确认其在天猫网店活动中虚构免单名单。

随后,企业负责人亦向执法人员坦承其违法事实。该企业的有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关于有奖销售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大经营者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时,采取谎称有奖或故意内定人员中奖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面临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在近日公布的2021年全国第二批“刷单炒信”典型案例中,顺德一企业“刷单炒信”的案件就是其中一个案件典型。当时,顺德区内某家具公司相关负责人通过联系“刷手”,虚构交易记录,对其开设的三家网店进行刷单。“刷手”在其开设的三家网店下单付款购买相应商品,网店却没有实际发货。“刷手”自行点击收货后,呈现虚假的商品交易量。

该企业从2020年10月1日至11月2日,通过刷单虚构交易410单,虚构交易金额76.45万元,共支付“刷手”佣金8970元。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罚款。

知多D

——商家要诚信经营,网络“刷单”不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经营者,将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市民网购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一、选择靠谱网购平台,注意识别卖家资质。在购物时尽量选择自己熟知的诚信度高的网购平台,注意查看网站上所公示的各种亮证亮照标识。

二、理性对待促销宣传,注意防范低价诱惑。尽量选择正规的官方旗舰店,通过货比三家搞清商品真实信息,注意识别正规的网上促销打折行为和欺诈行为,不要盲目追求低价,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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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范设置格式条款,注意了解商品信息。在实际交易中注意掌握店家的促销规则及隐藏的霸王条款,避免商家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四、谨慎选择甄别交易对象,注意安全支付方式。应注意识别一些“临时上线”的某些网络购物渠道,注意防范缺乏第三方支付平台做保障的购物平台,一定要拒绝微信朋友圈中私下转账个人间交易,这类交易存在较大消费安全隐患,而且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五、留存好交易凭证,注意及时维权。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购物,消费者应注意保留交易中聊天记录、购物页面、促销宣传、支付凭证、快递单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

文|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