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铁腕整治污染企业!桂城开展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

8月17日上午,桂城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平西社区内多家违规、却逾期没自行整改的厂企实施停产整改措施,以制止其违法排污行为。

桂城街道党工委委员邝颖新(右二)带队检查。
上午,桂城生态环境委员会组织桂城生态环境监督所、应急管理办、消防办、治安联防大队、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复查组,出动30人,由桂城街道党工委委员邝颖新带队,对平西社区多家逾期没有自行清理整改、未达到排放要求的污染企业进行复查。

检查现场。
现场检查发现8家鞋厂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其中7家鞋厂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1间鞋楦厂注塑机未经审批重新投入生产。8家厂企均被执法人员责令停产整改。
随后的检查中,1家大门紧闭的绣花厂引起了复查组的注意。复查组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经多方联系后,复查组进入厂区。经检查,该厂企共有3层楼,1楼为鞋厂,现场未生产,但上胶工序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2、3楼为电脑绣花厂,存在废气治理设施未及时维护等问题,检查组对企业拒不配合检查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发出环境监察通知书,并依法对上述2家厂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后续拟立案处理。

绣花厂被责令停产整改。
执法人员介绍,前期工作人员已对平西社区各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对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等问题的违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此次检查行动重在对违规企业进行复查,督促其整改到位,以此倒逼企业完善环保手续、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从根源上化解环境污染问题。
接下来,桂城街道将继续开展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文/图 珠江时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陈嘉敏
通讯员 黎孟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