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2020十大法援案例③|兄弟纠纷发生肢体冲突,是殴打还是故意伤害?
珠江时报 2021-08-16 18:48

年过六十的两兄弟因一次口角引发肢体冲突,拉扯中,哥哥郭A摔倒,随后其亲属报案,在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为由起诉弟弟郭B。事情真相究竟如何?

负责承办该案的法援律师、广东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婷介入,对郭A受伤原因详细分析,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郭A受伤的原因是哪次倒地所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认定郭B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法援律师意见,无罪辩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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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郭B外出路过郭A工作的地方,见哥哥正倒水泥,便走过去辱骂了几句,双方随即发生争执。郭B顺手抄起身边的竹竿,郭A上前抢夺,拉扯中,郭A摔倒致腰部受伤。

治疗出院后,郭A不愿和弟弟协商调解。法医鉴定,郭A伤势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对郭B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郭B提起公诉。

“两兄弟积怨已久,调解很难。受援人郭B初次会见时说认罪,二次会见又不认罪,只咬定哥哥受伤是自己滑倒,与他无关。”接到法援处指派后,张胜婷会见了郭B,“郭B说哥哥要高额赔偿,自己没钱赔才认罪,所以当时我心里就在考虑罪与非罪的问题。”

为了做出准确判断,张胜婷申请查阅案卷和现场监控视频。随后发现,两兄弟对事实的陈述存在两个版本,无法对应,而本案相关的证人证言,均是从郭A处听到事发经过后再进行作证,均属于传来证据,且证人与郭A存在亲近的关系,证明力不强。此外,现场监控视频也没有拍到事发的相关细节。“看完视频,我做无罪辩护的思路明晰了。”张胜婷说。

当时郭A可能有两次摔倒。第一次摔倒时,一直被认定是郭B的推搡。但实际上,这次“摔倒”刚好被停在路边的大货车遮挡,挡住了监控视频,郭A是否是被郭B推倒难以证实。后面的监控显示,郭A摔倒后,迅速起身,没有经过他人搀扶,之后又自行滑倒。

根据现有证据,张胜婷说:“第二次滑倒行为也会对其自身腰背部造成损伤,也就是说,郭A的受伤有可能是两次倒地行为造成的。轻伤一级的伤情结果,究竟是第一次倒地所致,还是第二次倒地所致,还是两次共同作用所致?这是疑点,也是辩护的关键。”

然而,一审法院认为,结合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足以证实郭B将郭A推倒致伤的事实,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并判处郭B有期徒刑十个月。

收到判决书后,张胜婷再次与郭B沟通,告知其上诉期限及判决的不合理之处,郭B犹豫再三,提出上诉。

二审中,张胜婷对被一审法院忽略的受伤原因着重分析,“郭A倒地引发的腰伤存在三种可能性,即第二次滑倒所致、两次滑倒共同作用所致、第一次‘存疑’推搡所致,三种可能中只有第三种才可以定罪。”

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郭A受伤的原因是哪次倒地所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案对犯罪事实的指控证据不足。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向法院申请撤回对郭B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无罪辩护成功。

律师说法:

一般殴打不等于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并不伤及人体健康,但也并非绝对。有时候,伤害行为与殴打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上没有明显区别,所以,判断是否是伤害行为,不能仅以后果为准,还考虑因果关系、主客观方面的因素。

法援处点评: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一般出现了一方存在轻伤的结果,就认定对方存在故意伤害的事实。鉴定意见的结论只是结果的反映,并没有受伤原因的详细分析,而这恰恰是刑法上因果关系认定的关键。断开了受伤行为与受伤结果之间的关系,则全案证据链无法形成闭合,便无法达到刑事案件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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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策划/文/视频文案 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程虹 南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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