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任命宁惠军同志为佛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宁惠军同志为佛山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胡志超同志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陈小坚同志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陈小坚同志的佛山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唐棣邦同志的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