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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铁腕治违:违法用地最高罚1000元/㎡!

珠江时报

记者从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获悉,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大幅提高对违法用地的罚款标准,违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最高可罚1000元。

违建厂房、超高违建宅基地、非法占用土地违法搭建……近日来,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称“狮山镇执法办”)持续以高压态势,铁腕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助力建设“智造狮山、生态狮山、幸福狮山”,推动狮山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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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违法用地。

8月12日,狮山镇执法办联同多部门对狮山镇穆院社区尚贤经济社一栋超高违建宅基地开展整治,实施分部拆除。在这之前,狮山镇执法办还对狮山镇街边社区某违建厂房进行快速强拆行动,对塘头社区、上柏社区、联和社区等多间违建宅基地、违建厂房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拆违力度之强,达每周数拆或连续数日开展行动。

狮山镇执法办拆除穆院社区某超高违建宅基地。

狮山强力拆违的背后,是国家对于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强大法律支持。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对违法用地的罚款标准。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该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按照新的实施条例,违法用地每平方米最高可罚1000元,违法用地100平方米最高可能会受到10万元的处罚,即每亩最高处罚66.6万元(一亩地为666.67平方米)!而修订前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违法占地的罚款标准规定为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狮山镇执法办拆除街边社区某违建厂房。

此外,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新增加了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处罚规定,以及对没收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的没收处置规定。其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其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

对此,狮山镇执法办提醒,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即将生效,广大业主切勿以身试法,狮山将持续强力治违,对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等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马一右 通讯员 李燕

图/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