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银行卡被刑拘,民警找上门才悔不当初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禅公宣报道:“我以为只卖卡,自己不参与对方的诈骗就不会有事。”佛山禅城一男子售卖名下多张银行卡,民警找上门后才悔不当初。13日,记者从佛山禅城公安获悉近期“断卡”行动的新战果,警方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缴获涉案银行卡4张,手机2台,查封涉案微信账号1个。
今年8月初,佛山禅城公安在工作中接获“断卡”行动线索,线索指向辖区一名男子名下的多个银行账户存在频繁交易的异常情况,疑似被作为数宗诈骗案件的资金收款账户,该男子存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禅城公安立即组织多部门警种成立专案调查组,对线索展开缜密调查,并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金融部门的支持下,迅速锁定该嫌疑男子的确切身份和落脚点。
8月9日晚22时30分许,专案组民警突击禅城区石湾街道河宕东一村某出租屋,将嫌疑男子黄某抓获,现场查获涉案银行卡4张,用于与诈骗嫌疑人联系并进行资金交易的涉案微信账号1个,手机2台。
被抓后,嫌疑人黄某悔不当初,如实交待了自己以1张银行卡卖2000元的价格,出卖支付结算账号给他人用于收取违法犯罪资金的事实。目前,黄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侦办民警介绍,随着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全面深入,为了达到向他人实施诈骗和逃避打击的目的,诈骗分子购买“两卡”的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一张卡动辄几百上千块钱的价格,让不少法制意识淡薄的市民抵御不了这高额诱惑。
“市民一旦配合了诈骗犯罪人员的行为,出售或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或手机卡,会给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带来很大的难度。”侦办民警介绍,诈骗分子为了规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以高额佣金作为诱饵,租用或直接向市民买下大批量的银行卡、手机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然而,涉诈骗的银行账户虽然被查获,但却因为实名的并非实施具体诈骗的嫌疑人本人,案件的侦查线索往往就会因此而中断,“所以,向他人出售、出借’两卡’的行为,就是犯罪的帮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佛山禅城公安表示,公安机关将深度开展“全民反诈”“净网2021”“断卡”等专项行动,坚持“零容忍”源头打击“两卡”犯罪链条,同时也提醒市民,坚决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等一切涉及个人信息安全的资料,切莫因贪图一时之利而成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的“帮凶”,否则一经查实,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