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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高明试点实施“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

高明融媒体中心

近日,高明首批实施“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的货品顺利出口,该模式基于“守信便利、失信惩戒”前提下实施,海关能快速对被核查人自查结果予以认可,有效压缩行政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的同时,还能减少了企业人力、时间成本。

近日,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以下简称“高明办”)对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实施保税货物盘库核查作业。作业中试点实施了“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企业自查结果经高明办关员抽查验核后,直接予以认可。

据了解,此次核查涉及料件177项、货值676.67万美元,是高明办在核查领域第一次应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该模式大幅减少下厂盘点10人次,有效压缩了行政监管成本,提升了监管效能。


高明办关员在企业仓库开展核查作业。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供图.jpg

“我们每月都会对保税料件进行盘核,数据比较清楚、准确,海关能够直接认可我们的盘核结果,大幅减少了我们的人力、时间成本。”溢达公司报关部经理麦智伟表示,“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让企业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上,企业方十分乐意配合这种监管模式。

据悉,“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具体是指被核查人按照核查工作要求,对特定核查事项自主开展验核查证,自行确认相关经营行为真实性、合法性并形成自查结果反馈海关,海关对被核查人自查结果予以认可的一种核查作业模式。

“这是海关基于‘守信便利、失信惩戒’前提下,为高信用企业推出的又一项惠企措施,大力推动核查管理由‘他律’向‘自律’转变,提高企业获得感。”高明办稽查科科长史兆生表示,“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实施后,预计将惠及高明区13家高级认证企业。

接下来,海关将继续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在“保税货物盘库核查”“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企业信息核对”方面开展核查领域“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帮助进出口企业享受更大的业务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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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办关员在水果出口企业进行出口前监管。/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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