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2张银行卡,得6900元!但最终获公安蜀黍的“银手镯”
禅城融媒体中心 2021-08-03 14:59

若有人愿意花钱买你的银行卡或手机卡,一定要拒绝!因为你一旦答应,随时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的一份子,成为让人深恶痛绝的犯罪“帮凶”!不仅你名下的银行账户会被全部冻结,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严厉惩治。

8月3日,记者从禅城公安获悉,禅城警方近期侦破一起“断卡”典型案例,抓获嫌疑人梁某,查获涉案银行卡10余张,POS消费机4台,手机1台等作案工具一批。

案例:银行卡交易“异常” 电诈“帮凶”落网

今年7月下旬,佛山公安接到公安部下发的“断卡”行动核查线索,指在禅城区存在疑似利用“两卡”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非法活动。接到线索后,佛山市反诈中心禅城分中心联动辖区张槎派出所迅速组成专案组,对线索展开缜密调查。

通过多平台信息对碰,同时走访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目标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及资金交易轨迹等关键信息渐渐浮出水面。

专案组民警发现嫌疑人名下持有的银行卡多达十余张,并且近段时间以来,其名下的银行卡,均有高频的资金转入转出记录,资金往来的对象涉及多人多地,与一般市民使用银行卡的习惯不符,存在明显异常。

7月29日,在锁定了目标嫌疑人的落脚点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通力合作,迅速对嫌疑人展开抓捕。当日17时30分许,专案组成功在禅城区绿景三路某小区内将嫌疑人梁某抓获,现场查获涉案银行卡16张,POS消费机4台等。

嫌疑人梁某落网。/禅城公安供图

据梁某交代,今年7月初,他在朋友陈某的介绍下,拿出了自己名下开办的2张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收取、转账来历不明的资金,自己则从中收到了所谓的“好处费”6900元。目前,梁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分析:买卖“两卡”成“帮凶” “断卡”行动“零容忍”

禅城公安反诈民警介绍,为了规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犯罪分子通过向他人购买大批量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银行卡主要用于诈骗所得资金的交易和快速流转,而手机卡则被利用于申请QQ、微信等聊天账号,发送诈骗短信或用于实施通话诈骗等。

“即使相关的银行账号或手机号码被公安机关侦查到,但实名的并不是嫌疑人本人,给警方对案件的后续侦办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民警表示,犯罪分子就是抓住了部分市民爱贪小便宜,以及“违法犯罪与我无关”的心理特点,引诱市民出售“两卡”。然而,在嫌疑人实施犯罪期间,出售“两卡”的市民,已经为电诈嫌疑人搭起了“保护伞”,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

为全面深入斩断电诈链条,自2020年以来,禅城公安持续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推进“断卡”行动,对出售、出借、转借手机卡或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实施重点打击,深挖买卖银行对公账户、U盾、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的幕后黑手,及时铲除银行卡、手机卡黑灰产业。

民警缴获的银行卡。/禅城公安供图

提醒:莫因小利遭蒙蔽 信息安全不能松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市民不懂法,认为自己长期闲置不用的银行卡或手机卡能卖出赚钱就行,以为对自己没有影响。”反诈民警介绍,还有一部分市民,是明知对方购买“两卡”是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的,但因从“好处费”中尝到甜头,便与诈骗分子沆瀣一气,彻底成为了犯罪活动的关键一环。

“不论是上述的哪一种情况,只要主动售卖的银行卡和手机卡被用于从事非法活动,一旦查获,售卖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禅城公安提醒广大市民,莫因小利而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应注意加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2、 深化法律观念。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如果因上述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一旦查实,可能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3、加强社会责任感。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文/佛山日报记者郭美欢 通讯员禅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