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委办组织专题讲座,宣讲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1-07-28 20:54

新《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日(28日),高明区安委办召开专题讲座,宣讲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记者从讲座上获悉,今年以来高明区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但仍不容乐观,区安委办要求各级全力以赴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讲座邀请到省委党校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担任主讲。他从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总体思路、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方面,系统解读新法主要内容,并为高明区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如何贯彻新法提出了意见建议。各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180多人参加专题讲座。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6月,高明共发生各类事故143起,同比下降25.52%;事故死亡18人,同比下降47.06%;受伤137人,同比下降18.4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71.85万元,同比下降52.46%。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但仍不容乐观。

会议要求,接下来全区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聚焦燃气、有限空间作业、涉水地下工程、在建桥梁工程、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商船渔船碰撞、“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电动车充电、强降雨防范、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会议指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培训,特别要对储存、使用危化品企业的“三类人员”实施“全覆盖”培训,打牢专业人员安全技能基础。各级也要以学校、社区、企业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升高明区广大市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会议强调,高明区各级各部门要利用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工作,对本行业、本辖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全面摸排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决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会议要求,中秋、国庆节等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期间,要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到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果断快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千万不能因为请示报告延误最佳转移时间。尤其是7~9月台风多发频发,台风天人员转移必须迅速,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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