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胡志超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佛山日报讯 记者黄碧云 通讯员佛任宣报道:7月27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任命胡志超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接受赵菊花辞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决定胡志超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珊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胡志超颁发任命书。/佛山日报记者黄碧云摄

新任命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胡志超向宪法庄严宣誓。/佛山日报记者黄碧云摄

佛山日报讯 记者黄碧云 通讯员佛任宣报道:7月27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任命胡志超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接受赵菊花辞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决定胡志超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珊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胡志超颁发任命书。/佛山日报记者黄碧云摄

新任命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胡志超向宪法庄严宣誓。/佛山日报记者黄碧云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