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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换乘、地上地下充分利用……轨道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今后这样干!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嘉慧报道:随着佛山地铁建设和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如何综合开发,受到广泛关注。7月15日,记者从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获悉,《佛山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实施办法》对综合开发的形式及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

此次《实施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内城市轨道交通,以及途经我市的城际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建设项目。

何为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这是指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在以轨道交通场站为中心的一定区域内,开发建设集交通、商务、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通过大、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引领城市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对此,《实施办法》特别明确了综合开发的范围。根据办法,综合开发用地范围包括以轨道交通场站中心约800米半径范围、与轨道功能紧密关联的区域,具体范围根据地形、现状用地条件、城市道路、河流水系、地块功能及用地完整性等实际情况划定。

至于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则是指与轨道交通同步建设的轨道交通场站上盖,以及与轨道交通场站整体相连的项目。为了方便市民,《实施办法》提出,综合体概念方案应当与轨道交通场站融合,以轨道交通场站为中心,按照“零距离”换乘要求,科学组织出入口、换乘设施、步行系统与城市生活服务设施,实现轨道交通场站及相关设施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轨道运输功能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机衔接。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办法》特别指出,要利用轨道交通项目红线内的地上、地下空间土地资源进行综合开发的,应当与轨道交通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其中,佛山新建的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等设施,原则上应当实施上盖开发,经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指挥部明确后作为一级开发项目,由市属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负责与轨道交通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此外,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等设施的综合开发由市级统筹,其余站点的综合开发由沿线各区负责实施。为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和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的各自优势,办法鼓励市、区采用合作开发模式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