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黎俏婷 通讯员邝晓慧报道:自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立足职能,以铁的手腕、硬的措施、严的要求,铁拳整治无照污染企业。6月24-25日,该所拟对为无照污染企业经营者提供场所的两家出租方分别作出罚没181700元和122500元的行政处罚。
视频制作/通讯员陈铭琪
近期,桂城市监所联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桂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和街道应急办等单位,多次对平西工业区和上良市场、坑边市场的违法排放污水、污染河涌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发现平西工业区内两家位置隐蔽的“无名”印花厂,厂内油漆满地,印花板四处堆放,污水直排河涌,且由于厂房环境差无法通过环评,未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场内线路乱拉乱接,违规住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对其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经过一连多天的深挖调查证实,两家涉案经营者在平西工业区内租用厂房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在租赁期间,厂房出租方多次来到经营现场向经营户收取租金,在明知经营户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经营场所从事印花加工活动。
6月24-25日,市场监管部门已向涉案人员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依法对两家涉案厂房的出租方分别作出罚没181700元和12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桂城市监所告诫各出租方,出租场所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后或者为他人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时,务必核实对方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同时对承租方的经营业态、证照情况、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进行把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如在明知承租方存在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还与其保持租赁关系,仍旧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被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