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24日,南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直播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该案被告人吴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出监狱后不久,又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依法逮捕。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禁毒意识,认清毒品危害,抵制毒品诱惑,警惕新型毒品,莫交毒友。

南海法院直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
吴某,男,2017年12月1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2020年5月9日刑满释放;2021年2月1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依法逮捕。
2020年10月19日16时许,一不知名的男子(在逃)在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东盛街路段附近将一小袋黑色塑料袋包装的物品交给吴某后自行离开。在黄岐东盛街路口路段,民警对吴某进行检查,从其身上搜出一装有白色晶体粉末的透明塑料袋,另起获现金203元、1把弹簧刀、1部手机,上述物品全部扣押。
经称量,起获的白色晶体粉末净重22.96克。经鉴定,起获的疑似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该弹簧刀属管制刀具。
南海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再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吴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2021年4月20日,南海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4月21日,南海法院立案审理,并于6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吸毒贩毒,害人害己。吸毒行为催生着毒品犯罪,吸毒者又极易走上“以贩养吸”的毒品犯罪道路,而毒品犯罪也会导致吸毒者越来越多,两者之间不断恶性循环。广大市民要增强禁毒意识,认清毒品危害,抵制毒品诱惑,警惕新型毒品,莫交毒友。在只有一次的生命里,远离毒品,珍惜仅此一次的人生。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慧 通讯员 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