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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 涉众型经济犯罪套路多

珠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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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群众对非法集资也有一定的了解。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为契机,顺德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向群众介绍近期一起非法集资案件,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

【案例介绍】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打着购买保健品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短短半年时间内,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对80多名受害人进行洗脑宣传,称只要购买他们公司的保健品,不仅可以免费领取礼品,而且每个月至少还有3000元的“广告费”可以领取,但前提是需要大家把公司的保健品推荐给周围的朋友。既能吃到保健品,又能获得丰厚的回报,面对如此诱惑,不少受害人动了心。

那么真的能拿到“广告费”吗?起初,确实有不少受害人拿到所谓的“广告费”,于是他们又陆续买了不少保健品,投资的热情越来越大,更有甚者单次的“投资”金额就高达80万元。等到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绳之以法的时候,这伙人已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万元。这类案件不仅构成诈骗罪,还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的一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剖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其基本特征包括涉案主体复杂、涉案地域广金额大、欺骗手段多样化隐蔽化等。

由于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通过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是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其中,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法有以下四种: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顺德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温馨提醒,非法集资活动最直接、最主要的危害后果就是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对于老年人、失业人员、大学生等弱势人群,对受害人及其家庭生活影响巨大。面对花样百出的非法集资,市民要保持清醒头脑,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

文/珠江商报记者卢洁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