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法院直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与这款网红饮料有关!
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6月23日,南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直播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该案涉案毒品γ-羟基丁酸与一款网红饮料咔哇潮饮有关。法官提醒,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将γ-羟基丁酸类毒品纳入了需要定罪科刑的毒品范围,一旦涉罪,将依法受到严惩。

南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直播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
陈某华,男,2012年7月22日、2016年5月19日曾因吸食海洛因被阳西县公安局强制戒毒。2020年12月26日,陈某华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南海检察院批准,2021年1月28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
经调查,2020年12月24日下午,李某乘坐陈某强的汽车去到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滘边村某公寓楼下向被告人陈某华购买毒品饮料(俗称咔哇潮饮,又叫“水仔”)。
现场,陈某华将装有4瓶毒品饮料的一个黑色塑料袋交给李某,李某通过微信向陈某华支付100元毒资。李某、陈某强在车内各喝了一瓶毒品饮料,期间陈某华将一袋毒品饮料放进周某的小汽车尾箱。
随后,周某搭载陈某华、林某,李某搭载陈某强,一起前往黄岐某沐足休闲会所沐足,后被民警查获。此后,民警在会所A房起获一瓶毒品饮料,在会所B房起获一个饮料空瓶,在周某的小汽车尾箱内起获6瓶毒品饮料,在陈某强的小汽车副驾驶位起获2瓶毒品饮料及一个饮料空瓶。同时,民警还在陈某华、林某住处起获12个饮料空瓶和70个纸袋。民警依法扣押上述人员的手机及上述涉案物品。
经称量和抽样鉴定,在周某汽车查获的6瓶毒品饮料净重1280.8克,在会所A房起获的1瓶毒品饮料净重123.2克,在陈某强小汽车查获的2瓶毒品饮料净重484.9克,上述物品的样本均检出γ-羟基丁酸成分。
南海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华违反毒品管制法律法规,贩卖毒品γ-羟基丁酸,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2021年4月26日,南海法院立案受理,并于6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本案中所涉的γ-羟基丁酸(俗称液态“快乐丸”“神仙水”等,英文缩写CHB)也属于我国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吸食γ-羟基丁酸类毒品对人体的危害很大,服用后会严重伤害肝脏、暂时性记忆丧失,同时也会出现幻迷。
目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将γ-羟基丁酸类毒品纳入了需要定罪科刑的毒品范围。且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因此,无论是传统毒品还是新型毒品,一旦涉罪,均将依法受到严惩。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慧 通讯员 南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