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公安一周内捣毁3个农村赌博窝点 27名涉赌人员被抓获
©原创 2018-08-14 15:29

凌晨零时,原本该休息的时间,杨和镇一士多店门前却开始变得热闹起来,一群人在门前的几张小桌上开始“大小三公”“大细牛牛”各种赌博,50、100面值的人民币铺在桌面。


近日,高明公安针对群众反映的农村小型聚众赌博问题,组织警力展开整治行动,一周内连续捣毁3个农村赌博窝点,当场抓获涉赌人员27人,收缴赌资、赌具一批。

7月下旬,高明公安杨和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杨和镇对川村一士多店有人聚众赌博。但奇怪的是,当便衣民警赶到现场后,涉案地点的所有人员却不见踪影。

针对以上情况,高明公安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发现,在对川村赌博地点的外围,常有形迹可疑的人员出现,他们身上不仅配备了对讲机装备,且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表现出高度警惕。民警判断,这些人员是专门负责“放风”的,一旦发现风吹草动,便立即通知参赌人员撤场。

由于赌博窝点地处偏僻、参赌人员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等特点,民警制定了详细的抓捕计划。


在杨和镇一士多门前,被民警抓获的涉赌人员现场指认赌资。

近日,在摸清该窝点人员的架构和活动规律后,民警展开收网行动,在杨和镇对川村一士多店门前,当场抓获梁某辉等涉赌嫌疑人7人,一举捣毁该利用“大小三公”方式进行赌博的窝点。数天后,警方再次出击,先后在杨和镇铁炉庄村和人和市场内的2个赌博窝点展开抓捕行动,现场共抓获涉赌人员20名,缴获赌资2万余元及赌博工具一批。

“就是怕警察抓,所以每晚不敢开大局,收了几百元抽水就赶紧收手,没想到还是被发现。”犯罪嫌疑人梁某辉表示,为了躲避警方打击,会先聚拢涉赌人员在一起玩玩“斗地主”这样的小游戏,一到凌晨零时,涉赌人员便马上开始进行赌博。

“虽然看似是小型的聚众赌博,但蔓延下去,将同样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高明公安办案民警介绍,案件涉赌人员均为外地人,都在附近工厂有正常工作,但还是经不住赌局庄家的诱惑,最终“上了贼船”。

高明警方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大对类似中小型赌博案件尤其是农村地区、群众提供线索的赌博案件的打击力度,做到有警必查,有查必果。与此同时,公安将配合日常巡查、农村普法等活动,进一步挤压赌博活动违法犯罪空间,净化社会风气。

普法链接

如何认定赌博罪中的“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传统的开设赌场,是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的行为。

赌博与正常娱乐活动的区分?

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及赌博违法行为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之间进行。

3.从客观上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且从中抽头获利。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赌博违法行为也存在抽头获利。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

4.看彩头量的多少也是区分赌博与群众娱乐活动标准之一,但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5.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输赢性质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如何处罚赌博行为?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高明公安一周内捣毁3个农村赌博窝点

27名涉赌人员被抓获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李志甜、侯权

图|高明公安供图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