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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安排奖励!高明拟出台新农村人居环境考核方案

高明融媒体中心

高明区将出台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方案。记者今日(25日)从高明区农业农村局获悉,高明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考核改为每季度一次,并建立区级奖励。

2020年第三季度开始,佛山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高明区连续三个季度排名区级考核第一名。为了进一步提升高明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加快美丽宜居村建设步伐,根据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文件要求,高明区将实施2021年—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方案。

据悉,该方案考核对象囊括各镇街、各村(社区)以及各村(居)民小组,按照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检查要求,主要检查“三清三拆三整治”、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房管控和农村风貌提升、田头看护房整治和美丽田园建设以及内河涌、村前塘等水体整治等内容,以确保全区今年年底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明年年底前85%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高明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调整过后的考核方案与过去相比,主要有两方面的明显变动。一是考核频次与佛山市专项检查一致,由原先的月度检查改为季度检查。二是高明将建立区级奖励制度,对表现良好的村居进行奖励。

季度检查方面,每季度由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农办)组织第三方对所有村(居)民小组进行全覆盖考核。考核计分会把当季市检的成绩与区组织第三方考核的成绩相结合,其中市季检成绩占60%(以各镇街当季参加市季检的明检、暗检村平均分为基数计算),区第三方考核成绩占40%(以各村居辖区内所有村居小组平均分为基数)。

调整后的方案明确,2021年-2022年高明区每年将安排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励,对区季度检查中综合排名前5名的村(居)给予相应的奖励。下辖5个及以下自然村的村(居)奖励30万元,下辖6至10个自然村的村(居)奖励50万元,下辖11个至15个自然村的村(居)奖励70万元,下辖15个以上自然村的村(居)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新增投入。

‍文/佛山日报记者何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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