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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印发实施细则,桉树林更新改造这样做才能通过验收→

高明融媒体中心

记者昨日(20日)获悉,《高明区进一步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已经印发。新《实施细则》规定,桉树林更新改造必须确保桉树头全部枯死,否则不能通过验收。

控桉限桉是近年来高明区林业工作的重点。2018年,高明区就印发了进一步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区桉树林采伐更新工作中的操作问题进行规范。由于该文件今年1月已到期,根据高明的实际情况,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近期对原文件进行修改,形成的《实施细则》。

相比旧规定,新《实施细则》不仅在采伐更新的担保方式上增添了履约保函,而且对更新改造验收和抚育验收环节强调了桉树头灭治率要求,强调相关单位在验收时,应一并调查样地桉树的萌芽存活情况,以确保所有桉树头枯死,且没有新种桉树苗。非林地的桉树林在采伐后,也必须确保桉树头全部枯死。

区桉改办工作人员提醒,符合奖励条件的林地经营者若需申请改种奖励,需在完成采伐桉树并完成桉树头灭治后及时向属地林业部门申请确认,并由属地林业部门帮助填写《桉树完成采伐时间确认书》。《确认书》中的桉树完成采伐时间将以桉树头灭治并通过验收时间为准,并作为认定改种奖励资格和标准的依据。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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