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看过来,三水促进外贸发展新政策扶持扩面加码
佛山日报讯 记者梁楚欣报道:记者5月19日获悉,三水对《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办法》(下称“《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优化扶持条款、加大扶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扶持发展外贸新业态和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早在2017年,三水已制定了促进外贸发展扶持办法。去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为全球经济环境带来巨大变化,外贸企业经营压力加大,三水结合走访调研了解到的外贸企业发展实际和需求,对原促进外贸发展扶持办法进行提升优化。重新修订的《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出台。
据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解读,《办法》相比原来的扶持政策,延续培优扶强、扶持外贸新业态、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扶持方向,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化政策设计。
《办法》延续培优扶强的导向,重点鼓励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对年度进出口额2000 万美元以上(含 2000 万美元)的企业,按企业进出口额在所有符合扶持条件企业的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确定扶持资金。
同时,《办法》扶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在对省试点企业、培育对象给予扶持的基础上,新增对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培育对象认定的扶持。对获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获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培育对象认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获佛山市外贸综合服务培育对象认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 30万元。
在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方面,《办法》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和流通型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按进出口额给予0.02元人民币/美元的扶持。
其中,《办法》对制造业企业、流通型企业、跨境电商园区分别制定扶持标准,并因应不同扶持门槛给予相应额度奖励。其中,制造业企业扶持门槛为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流通型企业扶持门槛为在区内监管场所业务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办法》新增对跨境电商园区的扶持,鼓励企业完善园区配套,提升园区竞争力,对获得市级跨境电商功能型园区或产业型园区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和30万元。
此外,新《办法》还增加对进出口监管场所的扶持,提升三水口岸服务水平,优化通关环境。对上年度所服务企业的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监管场所,按进出口额同比增幅制定扶持标准,每增长10%给予10万元扶持,年度单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50万,以此鼓励三水进出口监管场所扩展进出口业务,提升口岸物流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