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客户端

宣传“地铁汇聚”“零风险,高回报”的地产广告靠谱吗?禅城市监部门重拳严管!

禅城融媒体中心

记者28日从禅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突出事前防范、强化事中监管、做好事后保障,对相关房地产违法广告重点加强监管。

根据《意见》,例如“4地铁汇聚”“交通无缝对接 30分钟到达广州南站”“零风险,高回报,做甩手掌柜”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设施作误导宣传、或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的房地产违法广告,将得到重点监管。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意见》实施,在突出事前防范方面,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将通过“一次上门检查、一次宣传指导、一项目一档案”的源头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

具体而言,该局将通过禅城区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与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收集新开盘项目名单,再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依名单逐一进行上门检查,指导企业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同时要求企业填写诚信经营《承诺书》;检查后,将收集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并归档,建成相关楼盘监管工作的基础数据库,以便日后全流程监管。

在强化事中监管方面,该局将对各类违法房地产广告线索100%依法办理,并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并针对房地产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可能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问题适时开展行政约谈。

在做好“事后”保障方面,该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示,记入信用记录,达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治理效果。

据统计,近两年来,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深入开展普法、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管合力等主要举措,着力“抓早、抓小、抓苗头”,助力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共监测房地产广告线索258条次,房地产广告案件立案8宗。  

在“五一”假期来临之际,该局还发布了房地产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对消费者予以提醒。其中,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经调查发现某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内容,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

购房者应理性购房,认真查看规划许可、预售许可等相关事项,仔细甄别广告内容。

房地产相关企业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不得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预售或销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须载明代理机构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三、广告中不得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四、广告中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五、广告中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等作误导宣传;

六、广告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七、广告中不得对所销售房地产项目的功能、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典型案例:

1.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经调查发现某公司推销其房地产项目时对外派发含有“20分钟畅游广佛 最畅捷交通体系 1:直接接驳佛山一环,沈海、广明高速路交汇,20分钟直到广州南;2:地铁广佛1号线上盖,10分钟直到荔湾,20分钟到珠海;”、“地铁利好推动区域升值,投资地铁口,稳赚收租王”等内容的宣传单张。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及第(二)项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

2.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佛山某有限公司为了吸引顾客购买商品房和商铺,向顾客派发含有不实和夸大了所售商品房小区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环境、公共设施等宣传内容的广告宣传资料,使消费者没有得到真实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文/佛山日报记者林晓平 通讯员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