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6年!《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4月1日实施

佛山日报讯 记者郑奕纯 通讯员佛任宣报道:《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历经3年的起草时间、3年审议时间,创下佛山立法工作纪录。3月18日,佛山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政策解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为大家解疑答惑。
《条例》内容共分为6章73条,主要规定业主和业主组织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制度、物业使用维护要求、法律责任等内容,特别是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业委会成立难、公共收益监管难、紧急维修落实难”等问题,均通过立法手段予以进一步规范。
《条例》主要制度和亮点包括: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二是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夯实业主自治基础。三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依法确定专业经营单位管理养护责任。四是保障业主合法收益,规范公共收益的收支管理。五是突出行政执法进小区,明确执法单位责任。
《条例》全文亮点纷呈、让人期待。但物业管理利益主体多元,关系错综复杂,接下来该如何推行?
佛山各相关部门将联动起来确保《条例》得以落地。例如,市住建局将把公共收益的公示情况作为日常行政检查的项目之一,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公示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及其使用产生的公共收益途径,方便监督;力争今年在全市一半以上小区设立党支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市城管局将加大对小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市消防支队将严格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市司法局将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强化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队伍建设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据介绍,2015年佛山获得立法权后,将《条例(草案)》列入当年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为预备项目,并在2017年列入正式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2月26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珊表示,《条例》起草审议时间长,内容难度大。为了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落实到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建议,仅在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上述方式收集到意见建议一千多条,有效建议250余条。《条例》还具有明显的“佛山韵味”,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认可。
《条例》是《民法典》施行后,我省第一部以落实民法典有关内容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刘珊表示,《条例》的施行将为我市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