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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解化解三案,佛山两级法院携手为民企发展护航

佛山日报

在疫情防控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南海区人民法院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3月12日,记者获悉,南海法院在一起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的处置中,通过与佛山中院联动调解矛盾纠纷,将一件破产案和两件破产衍生诉讼案一次性化解,让两家面临经营危机的涉事企业重迎“春暖花开”。据悉,这也是南海法院审理的第一宗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

因影响承租方经营

破产电池厂申请重组受阻

佛山市南海新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公司”)成立于1995年,因经营不善,新力公司债务总额超过1.63亿元,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18年6月,南海法院依法受理新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而在该公司宣告破产前,已有意向投资方愿意投资,帮助其恢复经营,重返市场,破产管理人制作的预重整计划已由各组别债权人表决同意。2020年10月,新力公司向南海法院申请重整,经审查,法院认为其具有重整可能,依法裁定对新力公司进行重整。

就在此时,重整案遇到了难题。原来,按照一般破产转重整案件处理方式,对于破产方新力公司所拥有的土地及厂房,管理人原则上会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将土地及厂房收回交由投资人重新进行管理运营。

当时,承租了新力公司名下土地和厂房开展生产经营的佛山市南海丰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力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效益良好,且根据所租厂房结构设计打造了专门生产线。若因新力公司破产重整,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丰力公司只能搬迁,将面对生产线停产、支出巨额搬迁费用、客户流失、生产成本增加等一系列问题。

此外,丰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洪某,曾以个人名义借给新力公司60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丰力公司每月应付的厂房租金,直接由丰力公司支付给洪某,用于冲抵新力公司相应的借款利息。而直至新力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为止,该笔债务尚未还清。因此,洪某将新力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本金及利息。

两级法院联动解纷

帮助双方携手共赢

“通过判决合同解除来解决问题自然是最直截了当的方法,但双方矛盾并无法得到本质上的化解。”该案的承办人、南海法院民四庭法官黄馨栗表示,作为有着200多名员工的企业,强制要求搬迁可能会对丰力公司造成致命性打击,而投资人也可能需要额外向丰力公司支付因搬迁带来的巨额补偿款项。

黄馨栗介绍,该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争议点在于丰力公司应不应该搬迁?若是不搬迁,新力公司破产重整的效果可能会打折扣;若是搬迁,一家健康的民营企业可能就此走上绝路。

如何才能平衡双方利益,让两家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争取双赢?今年1月底,佛山中院、南海法院、新力公司、丰力公司及投资人共同就合理的解决方案进行协商调解。

最终,经多方协调,大家达成一致方案。投资人同意丰力公司按照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继续承租土地、厂房至2023年12月31日,租期届满后,丰力公司应如期自行搬离涉案土地厂房。若届时投资人不需要收回土地厂房,则丰力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而600万的欠款,丰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洪某也同意其借款本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比例受偿。

“这个案件调解成功,对当事人的意义太大了,我和当事人都很开心,甚至有些激动,谢谢两级法院和法官们!”当事人握手言和,成功签下调解书后,丰力公司诉讼代理人不禁感慨道。

2月3号,南海法院正式批准新力公司重整计划。目前正在六个月的计划实施监督期中,由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在法院的努力和当事人的理解、配合下,新力公司的重整顺利推进,焕发新生。而丰力公司生产经营照旧,不用再担心面临搬迁而导致的企业生存危机。挺过经营的“寒冬”,一次调解,两家企业都迎来了发展的“新春”。

文/佛山日报记者王旖荻 通讯员易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