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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某单位被罚款1万元 严惩扬尘遗撒促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珠江时报

珠江时报讯(记者/李福云 通讯员/朱翠珊)狮山大圃社会管理处某施工单位运输车辆未覆盖、轮胎带泥上路。3月5日,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大圃中队(以下简称大圃综合执法中队),对该施工单位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3月4日下午,大圃综合执法中队接到群众投诉,长虹岭工业园长兴路段某工地有运输车辆带泥出路面的行为,执法人员马上到场展开调查。现场发现,该工地出入口沿线路面已形成了一段几百米的遗撒路段,造成道路环境污染,随即到施工现场与施工方负责人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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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运输车辆车轮带泥上路,使路面受到污染。通讯员供图

经初步了解,该施工单位因工地工程建设需要,车辆负责运输建筑所需物料,但工地无严格按照“六个100%”标准设置车辆冲洗设备,也无对出入车辆及时进行其他方式的冲洗,以致车轮带泥上路,碾压路面,使路面受到了污染。

施工单位安排水车对积泥路面进行清洗。通讯员供图

对此,大圃综合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一方面责令施工方负责人立即安排水车对积泥路面进行清洗,防止污染随着雨水四处流散。另一方面要求工地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个100%”要求,尽快在工地内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及时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尤其对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一定要做到净车出场,沿途也必须采取100%密闭运输。同时,执法人员向工地负责人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负责人到我大圃综合执法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大圃综合执法中队在工地出入口用石墩实施查封。通讯员供图

当日傍晚时分,为更好地阻断运泥车辆出入工地,严格把关撒漏情况再次发生,并巩固前期对该路段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大圃综合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该工地出入口用石墩实施查封。

3月5日下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大圃综合执法中队依法对施工单位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接下来,大圃综合执法中队将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等施工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控。在大力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期间,一经发现不按要求上路的车辆,将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大圃综合执法中队提醒各位运输车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将对运输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也有相关规定,运输车辆未采取全封闭运输的,将对运输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