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提前退出 需提前3个月通告
©原创 2018-08-02 15:14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物业经营不下去,要求提前终止服务合同。遇到如此状况,业主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高明一小区经历的一番物业变动,为小区业主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公开课。


几个月前,该小区的物业企业由于自身经营原因,选择退出小区管理。由于该物管企业在退出前未按规定在小区各栋住宅的电梯和入口处张贴退出公告,导致不少业主并不清楚物管要退场。

担忧新旧物管过渡期间小区会出现管理真空,业主们联名到区住建部门进行投诉,希望找到新的物管公司后再行退出。考虑到企业经营状况,经过住建部门居中协调,双方最后达成共识,过渡期内暂时由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牵头组织管理。

确定大方向后,区住建部门指导该小区按规定流程进行备案,并邀请街道和居委会派人参加业委会筹备组,其中居委会担任筹备组组长。在业委会顺利成立后,小区自治过程中碰到的房屋质量、电梯维护保养等问题,相关部门也积极介入,提供帮助,协调解决,依法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区住建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高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物业矛盾纠纷开始产生,其中不少纠纷,都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行为不合乎规范而导致。

按照我市相关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服务合同时,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书面抄送相关单位,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但在此次事件中,相关的物管公司未能覆盖全小区内的显著位置,最后才会引发纠纷。

那么,当再有小区遇到类似问题时,过渡期内的设备维修该怎么办?区住建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在保修期限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维修;而过了保修期限的,如是共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摄像头监控等)损坏,只要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向主管部门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原标题:物管提前退出 需提前3个月通告

高明区住建部门协调解决一宗小区物管变动纠纷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