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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普法丨保护“娘胎”里的继承权

珠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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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财产,一个还没有落地的孩子是否有权继承呢?

现实生活中,涉及损害胎儿利益的案件不断出现,对胎儿利益保护的呼声也与日俱增。民法典中关于胎儿继承权的规定引起了专家学者和大众的关注。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胎儿虽然不具备民事主体的资格,却是公民和自然人生命孕育的初始阶段。民法典支持对其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利益的保护,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将形成以民法典总则编为核心的胎儿权益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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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李文杰 

主办: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