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打工难竟伪造货币,被高明公安成功破获
男子嫌打工赚不到钱,辗转多地在出租房内印制假币。近日,高明公安破获一起伪造货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假币成品、半成品及作案工具一批。

高明公安民警在嫌疑人的出租屋内查获大量假币。高明公安供图
今年10月,高明公安经侦大队接到线索,在更合镇一出租屋内有一男子涉嫌制造假币,不但用于自用,甚至还销售给他人获利。接报后,民警迅速到场核查,发现出租屋早已无人居住,嫌疑人罗某不知所踪。随后,民警将所有线索整合,展开进一步排查。
11月初,民警发现罗某出现在东莞市塘厦镇。为了准确锁定嫌疑人,民警马不停蹄赶赴东莞进行蹲点摸排。11月18日,罗某外出返回出租屋的路上,被守候多时的民警抓获,身上70多张假币被搜出。
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出租屋内进行搜查。打开出租屋房门后发现,狭小的出租屋环境又乱又脏,一张张“纸币”散落在屋内的每个角落,床底下、桌子上、床垫下随处可见,随手掀开的被子上都能冒出几张“纸币”。经统计,现场共查获用于制造假币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一批,以及假币成品、半成品一批,现场扣押假币约600多张。

高明公安民警在嫌疑人的出租屋内查获大量假币。高明公安供图
经审讯,罗某对其制作假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一直在工厂打工的他觉得赚不到钱,于是买来设备进行“造钱”计划。几年来,罗某辗转佛山、东莞多地,平日里就窝在出租屋内潜心钻研,制造的假币越来越逼真。掌握“技术”后,罗某便专门找比较偏僻的小商店使用假币购买烟和零食。
“放了我吧,你们把假币都扣走了,我以后不做这个了,现在就去好好找份工作。”被抓捕后的罗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将面临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罗某因涉嫌伪造货币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邱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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